• 客服
    咨询
  • 公告3
  • 关注

    关于时代 更多优惠活动等您来拿!
    宝鸡网络公司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时代手机浏览 扫一扫立即手机浏览
  • 关闭
  • 顶部
  • 【世界互联网大会】阿拉木斯:让电子商务创新有法可依

    时间:2014-11-23 18:47 来源:未知
      日前,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网络空间法治化”在浙江乌镇举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分论坛上发言,以下是发言要点。
      互联网经济不再虚拟电子商务成新亮点
      从2007年到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年均增长率在70%以上,同期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60%以上。2008年、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电子商务逆市上扬,成为了新的亮点。今年,电子商务可以说是被我们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双十一”期间,单日的网购数额以571亿元突破新的高度。
      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信息资源逐渐进入生产系统,能够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其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能够聚集海量的信息,使信息这一生产要素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我们认为互联网经济已经不再是虚拟经济,它实实在在推动着一个又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兴起,带动着更多的就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正在成为为社会增长和转型的新的引擎。
      2013年12月31日,电子商务被列为第二类项目,条件成熟时提及的法律之一,目前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组的领导下,围绕立法的各个研究课题都在紧锣密鼓的推进着。预计立法的日期,我个人估计在2018年前后。
      非传统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中国特色模式明显
      我们的立法需求主要有这样三点不同。首先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产业的特殊在哪里?首先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主要以本土企业为主,比如说B2B,阿里巴巴全球制造,B2C的天猫,C2C的淘宝等等。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性和颠覆性更强,我们的电子商务基本上有四多,第一是交易平台的交易量占比多,第二是C2C交易占比多,第三是实体交易占比多,第四我们的交易更多的是非传统企业转型做电子商务,我们基本上很多都是电子企业来做电子商务,就是非传统企业从事电子商务,这是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第二个方面,我国法治特色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电子商务法治特色的特殊性。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市场信用的法治建设是在成长中,比如说我们刚刚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这是我们在不市场经济法治课,我们面对的是虚拟环境和现实环境相关的法治环境同步建设,所以这种情况下可能我们面临的问题,法治建设的问题可能复杂性还要更高一些。
      第三个方面,我们整体的电子商务,包括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些产业,对创新和发展有更高的要求。举个例子,在今年,一个诺贝尔奖得主,他说过去的4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2%来自于创新,尤其是2008年以后,2008年之前学习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模式,2008年以后电子商务创新更多,比如说网上、电子商务平台、C2B、O2O、网上挂号、微信等等都是很有中国特色模式。尤其是3G普及以后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说被引爆了,在拉动内需、扩大转型、服务专业会扮演更重要的作用。在如此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规制的法治环境,我们觉得这种难度确实也是比较大的。
      让电子商务创新有法可依
      对于电子商务立法,我们有三个方面简单的想法,第一,在生产力变革的背景下理解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立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促进发展,让创新有法可依,使得我们的法治建设尽快跟上产业发展步伐。第二,应该明确各个商业之间的主体和商务关系,以专项的法律整合,取代分散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高效安全有序。第三,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去的成功经验作为一个立法的出发点,过去我们政府采取了宽松的政策措施和治理办法,我们的政策设计都是鼓励发展主要方向,今天电子商务帮助制造业转型升级,帮助零售业建立面向新的经济基础设施,立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我们要加速或者确保这一进程的顺利实现。
      以下为全全文实录:
      谢谢刘局长,非常有幸今天参加关于网络法治建设的论坛,并且就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趋向做一个交流。我们知道,尤其是今年,电子商务可以说是被我们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几天之前双十一大促又放出了卫星,单日的网购数额又突破新的高度,是非常神奇的数字,就是杭州市的区号,571亿。这些年来电子商务带给了我们特别多的不可思议的很具有想象力的东西。
      中国的电子商务走到今天,走到了这样一个量级,不仅是世界第一,它的复杂程度,我想也是世界第一的,在这里如何看待相关的法律问题,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发展,从小的方面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的网购为什么还没有到货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去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了在今后五年内出台我国电子商务法,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第一次明确的列入了我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这部电子商务法怎么样立,这是我们想探讨的,也是我想跟大家探讨的。
      首先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2003年的复苏,当当网等一批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打开了中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局面。从2007年到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年均增长率在70%以上,同期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60%以上。2008年、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电子商务逆市上扬,成为了新的亮点。我们配合这个PPT来看,应该说是电子商务整体发展的基本概况和数据,我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些简单的罗列。
      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信息资源逐渐进入生产系统,能够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其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能够聚集海量的信息,使信息这一生产要素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我们认为互联网经济已经不再是虚拟经济,它实实在在推动着一个又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兴起,带动着更多的就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正在成为为社会增长和转型的新的引擎。
      [阿拉木斯]:就是这样的大背景下,2013年12月31日,电子商务被列为第二类项目,条件成熟时提及的法律之一,目前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组的领导下,围绕立法的各个研究课题都在紧锣密鼓的推进着。预计立法的日期,我个人估计在2018年前后。
      下面让我们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角度来看一下,我们的电子商务立法到底面临着哪些可能相对来说特殊的问题,或者说我们这样一种法治环境跟我们电子商务有什么关系。目前相关的立法,以电子交易法为主的是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以电子商务法为主的是爱尔兰,以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为主的是美国,俄罗斯是IT基本法,巴西是互联网民法。整体说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我们认为大概是三种,第一种就是在现行立法中融入规制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就像我们加入了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一样。第二种是制定单行电子商务法。第三种是制定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目前从整体趋势来看,全球电子商务立法呈现法典化的趋势,即我们以上说的第三种模式,就是制定一种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
      与国外相比,我们的立法需求主要有这样三点不同,就是和国外我们前面提到的这样一些电子商务法。首先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产业的特殊在哪里?首先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主要以本土企业为主,比如说B2B,阿里巴巴全球制造,B2C的天猫,C2C的淘宝等等。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性和颠覆性更强,我们的电子商务基本上有四多,第一是交易平台的交易量占比多,第二是C2C交易占比多,第三是实体交易占比多,第四我们的交易更多的是非传统企业转型做电子商务,我们基本上很多都是电子企业来做电子商务,就是非传统企业从事电子商务,这是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第二个方面,我国法治特色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电子商务法治特色的特殊性。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市场信用的法治建设是在成长中,比如说我们刚刚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这是我们在不市场经济法治课,我们面对的是虚拟环境和现实环境相关的法治环境同步建设,所以这种情况下可能我们面临的问题,法治建设的问题可能复杂性还要更高一些。
      第三个方面,我们整体的电子商务,包括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些产业,对创新和发展有更高的要求。举个例子,在今年,一个诺贝尔奖得主,他说过去的4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2%来自于创新,尤其是2008年以后,2008年之前学习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模式,2008年以后电子商务创新更多,比如说网上、电子商务平台、C2B、O2O、网上挂号、微信等等都是很有中国特色模式。尤其是3G普及以后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说被引爆了,在拉动内需、扩大转型、服务专业会扮演更重要的作用。在如此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规制的法治环境,我们觉得这种难度确实也是比较大的。
      我们简单看一下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简单回顾一下就可以了,八个方面:第一是政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个是我们国家的第一步电子商务法律,电子签名法,是2001年实施的。第三个是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它明确了法律承担的原则。第四个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办法,它规定了网店实名制等等。第五个方面是商务部颁布的相关的电子商务的规章。第六个方面是我们快递领域的规范,包括快递管理办法。第七个方面是我们支付领域的规范,这个主要是对第三方支付颁发一个许可证的要求。最后一个是我们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在行政执法方面,到目前为止我们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有几个方面,网站的登记备案许可制度,特殊网站的许可经营制度,第三方支付经营许可制度等等。除此之外,在企业层面我们更多的关注到很多的网规,从平台和企业的角度为了规范交易环境做了一些规定,比如2010年9月淘宝发布的淘宝规则,比如百度对山寨客服的治理措施,赶集网组建的反欺诈小组等等这些网规,既是从执法层面也是从治理层面的一些举措,这些举措对国家层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是有很好的辅助和借鉴作用。
      最后,我们认为对于电子商务立法这样一个发展,我们有三个方面简单的想法,第一,在生产力变革的背景下理解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立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促进发展,让创新有法可依,使得我们的法治建设尽快跟上产业发展步伐。第二,应该明确各个商业之间的主体和商务关系,以专项的法律整合,取代分散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高效安全有序。第三,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去的成功经验作为一个立法的出发点,过去我们政府采取了宽松的政策措施和治理办法,我们的政策设计都是鼓励发展主要方向,今天电子商务帮助制造业转型升级,帮助零售业建立面向新的经济基础设施,立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我们要加速或者确保这一进程的顺利实现。
      谢谢大家!